執行機構是閥門zui主要的控制裝置,按結構劃分分為電動執行機構、氣動執行機構、氣液聯動執行機構和電液聯動執行機構;按功能劃分可分為開關型和調節型兩種。目前國內在運行的執行機構以進口為主。單臺百萬千瓦超(超)臨界火電機組需要配套電動執行機構600多臺、氣動執行機構200多臺、氣液聯動執行機構20多臺和少量電液執行機構。
目前百萬千瓦超(超)臨界火電機組執行機構按價值量計算國產化率僅為15%左右,進口執行機構價值量約占85%左右,尤其調節型執行機構的國產化率不足10%。其中鍋爐側(含脫硫脫硝)、風門等配套的電動執行機構多為進口產品;汽機側及化水部分的少量非關鍵閥門配用國產電動執行機構;氣動執行機構大部分采用進口產品;壓力超過16MPa、溫度超過540℃的關鍵閥門全部采用進口產品。
用戶采用進口閥門執行機構的主要原因:一、進口產品多為智能型執行器,結構簡單,動作及信號傳遞速度快,可實現遠距離傳輸,調試與故障排除相對簡單、快捷,可實現雙向傳遞,PID調節,自動標定、校正和診斷,放大器與執行機構合為一體集成模塊,控制性能好,控制精度相對優良,但供貨周期長且價格昂貴;二、超(超)臨界閥門國產化率很低,大多數關鍵閥門采用進口產品,而進口閥門幾乎都是直接配套進口執行機構。
隨著超(超)臨界火電機組關鍵閥門國產化工作的推進與實施,閥門國產化比例升高,加之氣動執行機構一般采用閥門廠自制直接配套的方式,執行機構采用國產的比例會日漸提升。
國內與國外在電動執行機構上主要的差距在于:
1.開關型執行機構的可靠性與國外產品尚有一點差距,故障率相對較高,用戶不太放心;
2.大轉矩、高轉速的電動執行機構缺少,滿足不了用戶使用要求;
3.調節型執行機構主要在于控制精度、可靠性上與國外有一定差距。